信息来源:综合处
发布日期:2024-03-27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 728 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我局及下属单位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办及下属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综合处反映。
联系人:旷志雄,联系电话:0580-2022321
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