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人防警报系统的灵敏有效,增强全市人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定于5月12日上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5·12”防灾警报试鸣。试鸣信号与时间为:


试鸣防灾警报信号:10︰00--10︰03,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10︰10--10︰14,连续鸣响4分钟。


防灾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和临时来舟人员在听到警报后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现予通告。


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